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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经济律师以借条方式停止合伙清算产生纠葛

日期:2019-05-08 09:54
邓某某与肖某某合伙运营灯饰店,后因运营不善双方搭伙,双方在搭伙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,最终肖某某还应向邓某某支付19万元,因肖某某暂时没有钱支付便向邓某某出具借条一张,商定借款金额、还款时间、利息计算等内容。借款到期后,肖某某以结算有误为由回绝付款。那么该纠葛应按合伙纠葛处置,还是借贷合同关系处置? 
【分歧】 
第一种观念以为,本案应当按合伙协议纠葛处置,案由定合伙协议纠葛。 
第二种观念以为,本案应当按借贷合同关系处置,案由定民间借贷纠葛。 
【评析】 
笔者同意第二种观念,主要缘由有: 
合伙关系终止后构成了新的法律关系。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》第十五条规则:“被告以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为根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根据根底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,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葛非民间借贷行为惹起的,应当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,依照根底法律关系审理。当事人经过调解、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,不适用前款规则。” 
本案中,肖某某与邓某某因合伙投资需求合伙运营,后经过自愿对等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协议(借条),肖某某向邓某某出具的借条商定了欠款金额、还款时间、利息计算等内容。肖某某如不能举证证明协议的达成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则,就不会影响双方曾经构成的借贷法律关系。无论从借条方式上的法律关系剖析,还是从搭伙结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过程来剖析,本案均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置。 
因而,本案案由应当定民间借贷纠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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